童工拯救管理程序

22 Nov, 2016,admin

为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其能继续接受义务教育。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童工之拯救程序如下:

一、童工的定义:

我国《劳动法》规定之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务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身心健康的、力能所及的辅助性质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二、运作程序如下:

本公司在招工时,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1、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由办公室统一招聘,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招聘,对前来应聘的工人年龄进行严格把关,在招聘工人时仔细核实工人的身份证,无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一律不用。

2、办公室审核应聘资料时,根据应聘者填写的个人资料与员工本人是否相符;

3、仔细核对其身份证的真假,如对提供证件有怀疑,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其它足以证明其身份、年龄的其它证件;

4、如果被公司最终发现有童工时,将遵循以下拯救控制程序。

1) 一旦发现有未达到16周岁的工人(童工)隐瞒其真实年龄,将停止其工作,并在三日内安排该儿童到当地疾病控制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同时通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如果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经劳保局同意后安排专人直接将其送到家中,公司承担全部费用;如果该童工经检查患疾病,立即安排治疗,直到痊愈,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2) 办公室负责调查该儿童家庭收入状况,如该儿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收入,公司给该童工提供足够的经济资助,使该儿童接受学校教育直至年满16周岁为止,必要时,办公室应汇报公司决策层领导,向该儿童家庭成员提供工作机会,以改善他们的家庭状况。当该童工达到法定年龄,自愿返回公司时,公司将无条件接受。

3) 童工体检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理意见、公司支付其治疗和继续教育费用凭证的文件,应保存于办公室,保留不少于三年后方可毁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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